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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05 03:10:4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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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管理办法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沈阳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沈阳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0号)



  《沈阳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政高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进全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辽宁省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进步,是指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方法进行的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技术进步活动。
  第四条 市,区、县(市)、开发区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经贸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企业技术进步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企业职责

  第五条 企业是企业技术进步的主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发展企业技术进步的自主决策权。企业技术进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第六条 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进步体系,管理和规范企业技术进步活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其中、长期规划和本年度计划。
  第七条 企业实施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应当建立全过程责任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备案。
  第八条 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产权改革、转让和交易应有企业技术进步的内容。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当建立技术中心。
  第九条 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装备必须做好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创新工作,必须实施创新工程,建立技术创新体系。
  第十条 企业应当加强质量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善计量检测和质量保证体系,并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十一条 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一般企业不得低于年销售收入的1%;市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得分别低于1.5%和2%;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得低于2.5%。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应有国家规定的幅度内提高折旧率,提取的费用应集中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第十三条 企业以技术改造名义筹集的股票、债券资金,享受技术进步优惠政策的财税返还资金和政府补贴资金,必须用于技术进步项目,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四条 企业有义务按照统计法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经济综合部门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技术进步项目统计资料。

  第三章 宏观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领导,把企业技术进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经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技术进步的中、长期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企业开展技术进步工作。
  第十七条 市经贸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编制和发布全市的重点产品导向目录,鼓励、限制、禁止的项目目录,提出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实行政策引导,规范投入导向,并组织企业实行技术创新工程。
  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技术进步责任制,实行逐级考核。对技术进步项目实行后评估制度,但属市级重点项目应由市经贸管理部门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支持企业依法采用其它形式筹措资金,用于企业技术进步项目。
  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要支持重点企业技术进步项目。财政、银行和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优先安排重点技术进步项目所需资金。
  中介机构要在咨询、评估、监理、招标、投标等工作中重点为企业技术进步项目服务。
  第二十条 对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新增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二十一条 政府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幅度在10%(含10%)以上的,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企业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放在30万元以下的,按照国家规定免征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 符合国家鼓励目录的技术改造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二十三条 企业承担重点技术进步项目,优先推荐股票上市。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实行贴息,对建立企业技术进步项目的前期费用,在技改基金中列支。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凡在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企业应从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1-5%的资金,奖励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项目和完成技术进步项目中的有功人员。
  第二十五条 企业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合理化建议,QC小组活动,取得显著效益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设立企业技术进步奖,对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中,开发新产品、创名牌产品、推广新技术、技术改造及质量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不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提高折旧率,提取的费用未集中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由各级经贸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者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没有企业技术进步内容的,各级政府经贸管理部门不得认定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低于规定的标准的,有关部门应取消为其所配资金和其技术中心资格。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以技术改造名义筹集的股票、债券、资金,享受技术进步优惠政策的财税返还资金和政府技术进步补贴资金未用于技术进步项目而挪作它用的,除责令其限期追回所用资金,取消下年度的配资格外,对有关责任者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沈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保[2009]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政府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相关单位:
为规范通信行业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制定《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付景广 010-66022774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通信行业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促进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提高网络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水平,依据《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信行业互联网等IP网络和系统的网络安全信息通报(以下简称信息通报)工作。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监督、检查全国信息通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以下简称通信保障局)负责信息通报具体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信息通报工作。
第四条 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跨省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以下简称CNCERT)、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中国互联网协会为信息报送单位。
第五条 通信保障局委托CNCERT收集、汇总、分析、发布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以下简称信息)。
第六条 信息报送应遵循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跨省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CNCERT、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建立并完善本单位信息监测机制,提高监测能力,自主监测涉及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报送单位应制定并完善本单位信息通报机制,明确负责信息通报工作的主管领导和承担信息通报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联络人,及时汇总本单位内部不同部门、不同渠道掌握的网络安全信息。信息报送单位应将本单位信息通报机制报通信保障局备案。
第九条 各单位需要报送的信息项目见附件一,通信保障局负责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条 报送的信息分为事件信息和预警信息。
事件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是指存在潜在安全威胁或隐患但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和影响的信息,或者对事件信息分析后得出的预防性信息。
第十一条 事件信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预警信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具体分级规范见附件二,通信保障局负责对分级规范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 信息报送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对信息进行分类、分级,并根据本办法的相应规定报送信息。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集团公司负责汇总、核实、报送省级分公司/子公司的信息。省级分公司/子公司将信息同时抄送当地通信管理局。
第十三条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事件信息以及一级、二级预警信息,信息报送单位应于2小时内向通信保障局及相关通信管理局报告,抄送CNCERT。
对于较大事件信息以及三级预警信息,信息报送单位应当于4小时内向相关通信管理局报告,抄送CNCERT;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较大事件信息,应同时向通信保障局报告。
对于一般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单位应按月及时汇总,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报送CNCERT,抄送相关通信管理局;对于四级预警信息,信息报送单位应当于发现或得知预警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CNCERT,抄送相关通信管理局。
第十四条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
(一)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件发生时间;
(三)事件简要经过;
(四)初步估计的危害和影响;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五条 预警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
(一)信息基本情况描述;
(二)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
(三)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
(四)截至信息报送时,已知晓该信息的单位/人员范围;
(五)建议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第十六条 事件发生后出现新情况的,信息报送单位应当及时补报。
CNCERT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预警信息进行跟踪、分析,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通信保障局报告。
第十七条 通信保障局根据信息性质、内容、紧急程度等,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信息进行研判。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送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联系,后补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信息以及一级、二级、三级预警信息,由通信保障局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直接或委托CNCERT及时通告相关单位、人员或互联网用户,并抄送各通信管理局。
对于一般事件信息,由CNCERT负责汇总、分析全部信息,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当月信息向通信保障局报送,向相关单位、人员通告,并抄送各通信管理局;对于四级预警信息,由CNCERT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人员通告,并抄送各通信管理局。
第二十条 事件信息通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统计情况、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态势分析、典型案例。
预警信息通告内容主要包括:受影响的系统、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危害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报送单位应将本单位信息通报工作主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通信保障局,抄送CNCERT。以上信息发生变更,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变更情况。
第二十二条 通信保障局建立会商制度,通报当前网络安全情况,与相关单位和专家研讨网络安全形势、网络安全问题及其应对策略等。
第二十三条 CNCERT应与网络安全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单位、非经营性互联单位、网络安全企业、国际网络安全组织等广泛合作,积极拓展网络安全信息获取渠道。
第二十四条 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专项工作对信息通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通信管理局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信息通报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信息报送项目
(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1、本单位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普通电信用户、专线用户、重要信息系统用户业务发生阻断、拥塞等异常情况。
2、本单位IP基础网络设施,包括互联网国际设施、国内互联网设备和链路、IDC等发生瘫痪、阻断等异常情况。
3、本单位域名解析服务系统发生瘫痪、解析异常、域名劫持等异常情况。
4、本单位网上营业厅、门户网站、移动WAP类业务,或与互联网相连的网络和系统发生系统瘫痪、阻断、用户数据丢失等异常情况。
5、影响互联网业务正常运营、影响用户正常访问互联网、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异常情况。
6、本单位网内漏洞等网络安全隐患及处置情况。
7、本单位网内发生拒绝服务攻击或其他流量异常事件情况。
8、本单位网内木马和僵尸网络、病毒等恶意代码传播情况。
9、本单位网内路由系统出现的路由劫持情况(路由劫持指若同一IP地址前缀有多个自治系统为宣告者,且自治系统之间无隶属关系或未得到该IP地址前缀的授权,则判定为域间路由劫持)。
10、本单位垃圾邮件监测、预警和处置情况。
11、获知的由本单位提供服务的重要信息系统用户内部发生的网络安全异常情况。
12、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其它信息。
(二)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服务机构
1、本单位域名系统解析服务异常等情况,包括系统稳定性、解析成功率、响应时间、解析数据和数据库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
2、网页挂马、网络仿冒、域名劫持等网络安全事件。
3、域名系统相关的系统漏洞等网络安全风险信息及处置情况。
4、可疑域名或域名注册行为等情况。
5、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其它信息。
(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IDC、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等)
1、IDC:
(1)IDC网络出口链路中断或拥塞。
(2)由IDC提供服务的网站或托管主机感染病毒、木马和僵尸恶意代码,或被利用实施网络攻击、网络仿冒等网络安全事件的情况。
(3)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其它信息。
2、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等:
(1)网络接入链路中断或拥塞。
(2)系统瘫痪、遭到入侵或控制、应用服务中断等。
(3)用户数据被篡改、丢失等。
(4)垃圾邮件发现和处置情况。
(5)系统感染恶意代码情况。
(6)网页篡改、网络仿冒等情况。
(7)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其它信息。
(四)中国互联网协会
1、垃圾邮件相关情况。
2、互联网用户反映的影响互联网业务的重要网络安全情况。
3、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其它信息。
(五)CNCERT
1、本单位自主监测到的信息。
2、各信息报送单位报送的信息。
3、通过国际、国内合作单位等渠道获得的信息。
4、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其他信息。
(六)通信管理局
1、重点报送本行政区域内或与本行政区域相关的重要网络安全信息。
2、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其他信息。

附件二: 信息分级规范
一、预警信息分级
1、一级(红色)预警信息:可能导致发生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为一级预警信息。
2、二级(橙色)预警信息:可能导致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为二级预警信息。
3、三级(黄色)预警信息:可能导致发生较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为三级预警信息。
4、四级(蓝色)预警信息:可能导致发生一般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为四级预警信息。
二、事件信息分级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4057/n11302390/12336245.html

〔注〕:1、严重拥塞是指链路时延>110ms或丢包率超过8%。
2、本办法中重要信息系统指政府部门、军队以及银行、海关、税务、电力、铁路、证券、保险、民航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使用的信息系统。
  3、“信息分级规范”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三:联系方式

(1)通信保障局
主管领导: 熊四皓 010-66069910
联 系 人: 闫宏强 010-66069895,13011881107
付景广 010-66022774,13701353949

(2)工业和信息化部24小时值班电话:010-66014249

(3)CNCERT
主管领导: 云晓春 010-82990501
联系人: 孙蔚敏 010-82990103 13911218086
何世平 010-82990286 13810058717
CNCERT 24小时值班电话: 010-82990999
邮件: yteam@cert.org.cn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农办机[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为推进油菜生产机械化,促进我国油菜生产的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要点(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逐步规范主产区的油菜机械化生产作业,引导油菜生产机具的开发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加快油菜生产机械化发展步伐。

附件: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要点

农业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要点
(试行)
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包括油菜生产的机械化耕整地、开沟、栽种、排灌、植保、收获、干燥及秸秆还田等技术,其中机械化耕整地、开沟、排灌、植保和秸秆还田等技术与粮食作物生产相应作业环节的机械化技术基本类同,油菜的机械化栽种和收获是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的重点。机械化栽种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移栽,以机械化直播技术较为成熟。现提出油菜机械化栽种和收获技术要点。
一、油菜机械化免耕直播
油菜机械化直播技术是采用专用或兼用油菜直播机直接将油菜种子播于大田的轻简栽培技术。主要内容包括播期及茬口的选择、田块的整理、基肥施用、品种的选用与种子处理、机具准备、播种作业、田间管理措施等。油菜机械直播省去育苗、移栽环节,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动强度,缓解劳力矛盾,有利于实现油菜生产的节本增效和稳产高产。
(一)播期及茬口选择
冬油菜直播田块,应选择前茬作物茬口较早的地块,长江中下游地区直播油菜的播期应控制在10月底以前,适期早播有利高产。
(二)田块整理
1. 机械直播田块地表要平整,若不平整要浅旋一次并耙平。
2. 前茬作物收获后的留茬要短,田块表面无过量的作物残留根茬茎杆,杂草、杂物等影响机播正常作业的物体。
3. 用开沟机开沟以防渍害。依据地势、雨水及当地农艺要求,配套高标准的田间沟系,同时要保证畦面宽度及田头距离,供播种机正常作业。
4. 前茬为稻作的土壤要经适当日晒,使土壤疏松,适合机播作业。
(三)播前准备
1. 基肥的施用
根据本地高产油菜的农艺要求,合理计算基肥的施用量,机播时侧深施肥,或机播前均匀地撒施田间。采取种肥混播方式施用基肥的,宜选用吸水性差的颗粒肥料,以防止化肥在种箱内结块,同时要严格控制肥料用量。
2. 种子选用及处理
选用适宜机械化收获的矮杆、株形紧凑、分枝较少、结角相对集中、成熟期基本一致、角果相对不易炸裂、生育期较短的适合当地种植的高产“双低”品种;选用的油菜种子必须经筛选,并进行必要的杀菌处理。
(四)播种作业
直播油菜无起苗环节,生长无停滞阶段。直播油菜播种期延迟,营养生长期相对缩短,植株矮化,分枝角果减少,单株生长力下降,因此应适当加大种植密度,一般控制在每亩2-2.5万株为宜,以增大群体株数,弥补个体发育不足,使群体产量提高。
1. 播种机调整
油菜机械直播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选用油菜直播机直接播种,播种前必须根据本地区农艺要求的播量,调整并测定机具的亩播量,确定播量刻度位置。二是选用稻麦条播机进行种肥混播。播种前要进行种肥混拌测定,每亩选用复合肥10-12kg,与适宜的种子量充分拌匀,并进行排种试验和机具调整。单位面积的播种量随播期的推迟而适当增加,播种时,应注意观察种子储量、排种是否顺畅、壅土等情况,以便随时停机检查、调整,确保播种质量。
2. 播种机检查
播种作业前,机手必须对拖拉机和播种机作一次全面检查调试,各传动运行部位应转动灵活,无碰撞、卡滞现象。转动部件要加注润滑油,以确保播种机能够正常工作。
3. 播种深度调整
机具下田后要按说明书的方法进行播种深度的试验、调整,直至达到农艺要求的深度。一般播深控制在5-10mm。旋耕播种机的播种深度主要靠调节旋耕机旋切刀滚的旋切深度来调整。
4. 播种操作
播种机田间作业行走路线,一般采用从田块中间左右回转向外作业的外作法,横头预留两个工作幅宽,往返一次补齐。如大田块则按机具幅宽或倍数,分数个小区进行播种作业。
机具作业时要保持直线性;油菜的边行不要靠沟太近,约有10-15cm的距离;要注意排种离合器的正确操作方法,不要出现漏播现象;拌肥播种时,由于排量加大,要经常注意观察种箱内的种、肥存量,及时添加,确保不断垄、不缺株。
(五)田间管理
直播油菜由于播种、出苗较迟,冬前有效生长期缩短,抓紧苗期管理是培育冬前壮苗的关键。
1. 清沟理墒 播种结束后要及时清沟,以保证沟系的通畅配套,做到旱能灌、涝能排。
2. 上水 播种结束后,视土壤墒情,若土壤相对含水量达70%时,可不灌水;若土壤水分不足则要采用沟灌窨墒的方法以湿润土壤,促进种子发芽出苗。
3. 适期查苗  在齐苗后至长出第三片真叶时,进行查补苗,直播油菜一般不间苗,但有必要拔除弱苗、病苗和杂株。一般每平方米30——40株苗为宜。
4. 中耕除草 在定苗后进行及早中耕培土,将行、株间土壤锄细、锄松,除净杂草。对于杂草较多的田块,可采用化学除草剂除草,根据当地植保部门建议和提供的药剂配方,有针对性防治。
5. 肥料运筹  根据当地高产油菜的生产水平,合理施用氮、磷、钾和硼肥。掌握好基肥、腊(苗)肥、花肥的施用时间和施肥量,腊(苗)肥施用时间要适当提早,以免油菜恋青,便于机械收获。
6. 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防治应根据当地植保部门建议和提供的药剂配方和防治时间,有针对性防治。油菜苗期主要有蚜虫,菜青虫等为害,当达到防治标准时要及时选用药剂防治,培育壮苗。
 二、油菜机械化移栽
(一)育苗
一般采用制钵装置制成育苗的土钵,将种子播入营养钵内,在一定条件下集中育苗;培育出适宜机械移栽的油菜钵苗,达到须根多、易脱盘要求,以提高机械化移栽作业质量。
1. 钵苗规格
叶数:3-4枚;苗高:120 mm~150mm;托盘:25穴、30穴。
2. 播前准备
前茬收获后,每亩用20%克无踪水剂150ml~200ml加水喷雾,杀灭杂草,施药后第二天移栽油菜。油菜移栽后,再选用敌草胺、禾耐斯、乙草胺等除草剂进行土壤处理。
2.1 种子
种子需经筛选处理,去除细小种子和杂物。根据种子发牙率和农艺要求确定每穴播种粒数,减少空穴率。易发生病虫害的作物需进行种子药剂处理。
2.2 钵土
钵土以轻质的腐质土为主,配以大田的地表肥土,腐质土所占比例大于肥土。钵土需提前进行打碎过筛,去除石块杂物,土壤不宜过黏或过沙,并经晒干和消毒处理,保存备用,在播种前将其充分拌匀。营养土的湿度一般为15%,以手捏成团但手不沾泥,捏团掉地可散裂为宜。
2.3 钵盘
播前需准备好充足、适用于机具作业的专用钵盘,根据作物地表上苗株的质量可分别选用25穴、30穴钵盘。
2.4 育苗播种机
确定播种用的育苗精量播种机,并进行播种前的调试,以达到完好的技术状态。
2.5 育苗床准备
育苗床要求平整、无杂草,并配有防晒和防暴雨的设备,有条件地区可选用温室作为育苗床,待小苗长出真叶后移出温室。
3. 播种作业
3.1 播种时间
根据各品种种子的生长发育速度确定,一般在移栽前20~35天左右进行播种,生根速度快的育苗播种的时间可迟一些,生根速度慢的时间要提前一些。
3.2 播种
将准备好的钵土和种子加入播种机,根据钵盘的规格,调整好播种机具的株行距和每穴播种粒数进行试播。种子要在每穴的中间位置,播种质量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批量作业,对播后钵盘复土并洒水,复土深度5mm左右,水要浇透。
4. 钵苗管理
4.1 已播钵盘入苗床
将已播钵盘送入苗床,在每个钵盘下方放置废旧报纸或其他既透气又能防止苗根扎入土壤的隔离物。
4.2 防晒防雨处理
在苗床上方设置防晒网,防止太阳对苗盘的暴晒而导致缺水,防止暴雨对未出苗的苗盘冲刷,以免钵土流失和种子移位。
4.3 肥水管理
根据钵土含水率情况,及时进行补水,保证油菜苗的正常生长。当幼苗破土后,应根据其生长情况,及时施用苗肥,促其正常发育。
4.4 促根
为达到须根多的目的,对于直根系作物,进行适当的促根处理。在播种后,结合补水喷施生根粉(用量和用法见生根粉的使用说明)。
4.5 控长
在促根的同时,要根据其苗长的情况,定时喷施多效唑以控制苗超长而影响机具移栽作业。
(二)移栽
使用拖拉机配套的移栽机或专用移栽机按农艺要求,将育好的钵苗移栽到大田中。机械化移栽具有定苗定穴,栽深一致等特点。
1. 移栽前准备
1.1大田质量要求
耕整地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机械化栽植作业质量。移栽田块要求平整,田面整洁、细而不烂,碎土层大于8cm,碎土率大于90%。
综合土壤的地力、茬口等因素,可结合旋耕埋茬作业施用适量有机肥和无机肥,进行适度病虫草害的防治后即可移栽。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用免耕移载。
1.2 苗准备
将要移栽的油菜苗苗高应控制在15cm以内(3叶1芯为宜),若过高移栽时会产生夹苗、拔苗现象。过高部分在不伤苗芯的前提下可切除,并不影响油菜移栽后成活、生长。
将秧盘运至田头应随即卸下平放,使油菜苗自然舒展,并做到随起随栽。
1.3 移栽机具调试
移栽作业前,机手须对油菜移栽机作一次全面检查调试,各运行部件应转动灵活,无碰撞卡滞现象。转动部件要加注润滑油,以确保油菜移栽机能够正常工作。
根据当地高产栽培农艺要求,调节好相应的作业株距和移栽深度。
2. 移栽作业
2.1 大田作业行走
选择适宜的移栽行走路线,可使用划印器和侧对行器,或开5cm深的机具行走沟,以保证移栽机的直线度和邻接行距。
2.2 作业质量监控
移栽作业过程中要监视和控制栽深的一致性,达到深浅适宜,应保证每亩大田适宜的基本苗达到8000株以上。
油菜钵苗起盘后整齐平放于移栽机的苗盘上,不粘黏,易于分离。
3. 油菜移栽作业质量
油菜机械化移栽的作业质量,对油菜高产、稳产的影响至关重要。作业质量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漏栽率≤5%;伤苗率≤4%;翻倒率≤4%;均匀度合格率≥85%。
漏栽:指移栽后穴内无油菜苗。
伤苗:指油菜苗栽后茎基部有折伤、刺伤和切断现象。
翻倒:指油菜苗倒于田中,叶梢部与泥面接触。
均匀度:指各穴苗株数与其平均株数的接近程度。
栽植深度一致性:一般栽植深度在20mm~30mm(以油菜苗土钵上表面与大田土壤表层为基准)。
移栽油菜的其他田间管理措施如施肥、防治病虫害等,与直播油菜的田间管理基本相同。
三、油菜机械化收获
油菜机械化收获较人工作业具有损失率低、清洁度高、用工少、生产效率高等特点。但由于油菜生物学特性和收获季节天气多变,油菜适宜收获期较短。因此,应特别注意最佳收获时期的选择,既不能在未完熟时收割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又要防止过于成熟造成炸荚落粒损失,以减少收获损失和防止对油菜籽品质的影响。
(一)油菜成熟度、含水率及墒情要求
油菜的成熟度直接关系到机械化联合收获的作业质量,一般机收油菜要比人工收获期推迟5~7天,在黄熟后期至完熟期最为适宜,此时成熟度为85~95%,不但子粒饱满,种皮色泽好,粒重和含油率较高,而且易于脱粒。
油菜植株的含水率也是适宜机收的重要指标,雨后及遇早晨露水多时植株含水率较高,宜凉干后才能收获。在生产实践中,天气晴好要提前下田作业,遇阴湿天气宜推迟作业时间。
对土壤的含水率的要求,以满足油菜联合收割机的行走作业为标准。
(二)机械准备
作业前,必须对联合收割机作适当调整。
1. 割台的调整 将主割刀位置调整到最前端与侧竖分禾切割器联接(如伸缩式割台、驳接加长式割台等);
2. 调整拨禾轮的位置和转速等 根据主割刀前伸量和油菜植株的高度调整拨禾轮的水平和垂直位置,并适当降低拨禾轮的转速(适宜转速21~25r/min);插拨式弹齿的数量适当减少,并成螺旋形排列;
3. 调整脱粒滚筒的转速 更换链轮,使脱粒滚筒的转速在950 r/min(稻麦:≥800 r/min);
4. 调整清选风量 调小进风口,降低风量,宜将清选风机的4叶片改为2叶片;
5. 更换清选筛 油菜在完熟后期,选用“上8”、“下6”冲孔筛;油菜在完熟前期,选用“上10”、“下8”冲孔筛;如局部油菜偏青,成熟度相差较大,可选用编织筛。
(三)机收作业
1.喂入量的选择
首先根据油菜生长密度和产量选择喂入量,对密度大和产量高的田块,不能全幅收割,适当减小割幅和前进速度。其次根据油菜植株含水率和表面湿度选择喂入量,中午或阳光较好时,含水率和表面湿度较低,适当提高前进速度;上午或傍晚时,含水率和表面湿度较高,适当减小割幅和前进速度。
2.操作要求
由于油菜秸秆粗大,含水率高,油菜叶、油菜籽、油菜荚壳和秸秆屑,很容易粘结和堵塞清选筛面,作业中,机手必须经常检查筛面是否堆积物过多,筛孔是否堵塞。否则,必须停机清理后方可作业。油菜机械化收获的损失率大小,除了收割获机本身的性能以外,主要还取决于机手的操作技术和细心程度,特别是要勤检查、清理筛面,才能确保较低的损失率。
3.作业质量
机械化收获的作业质量影响到油菜的实际产量。作业质量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损失率:≤8%
破碎率:≤0.5%
含杂率:≤5%
可靠性有效度:≥95%
(四)收后油菜籽的处理
机械化收获后的油菜籽的含水率较高,应及时晒干或烘干。如天气阴雨,必须及时采取,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