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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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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2〕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9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为依法公正地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补贴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一)有关补贴及补贴金额、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

  (二)有关是否征收反补贴税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

  (三)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补贴税以及承诺的复审决定;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反补贴行政行为。

  第二条 与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反补贴行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作出相应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国务院主管部门。

  第四条 与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其他国务院主管部门,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五条 第一审反补贴行政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

  第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反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七条 被告对其作出的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反补贴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

  第八条 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被告在反补贴行政调查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不如实提供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而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第九条 在反补贴行政调查程序中,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不如实提供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能够获得的证据得出的事实结论,可以认定为证据充分。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反补贴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依照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作出的其他判决。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可以参照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2010年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10年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办厅函[2010]48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0年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2010年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要点



  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中心工作,2010年全国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要突出抓好四项工作:

  一、着力抓好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

  开展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的调研和检查,制定印发关于地下管线档案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归档移交的政策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细则,并对所辖市县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积极开展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试点示范。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按照“不欠新帐,逐步还清旧账”的原则,以新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为重点,将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纳入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程序,确保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实现对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动态监管。

  二、积极开展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

  加强标准规范建设,抓紧制定出台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统筹规划和指导各地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工作,制定印发《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工作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开展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试点示范,推动本地区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开展。按照城建档案异地备份的工作部署,与对口协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商安排城市之间的对接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建档案管理软件的配备和计算机设备、网络网站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电子文件制作、归档和移交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电子档案的接收和收集,稳妥有序地进行纸质档案数字化,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为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奠定基础。

  三、大力推进中小城市城建档案工作

继续对部分省、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建办[2007]68号)情况进行抽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城建档案工作的指导职责,督促、指导中小城市建立健全城建档案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年内90%以上的县和县级市落实机构和专门人员,全面开展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中小城市城建档案机构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我部。

  中小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建档案工作,落实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有条件的中小城市要建立城建档案馆(室)。要把工程档案的报送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程序,努力收集和保存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城建档案,为记录城乡建设发展历程和日后工作查考留下宝贵资料。

  四、加强住宅工程档案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精神,加强对各地住宅工程档案管理的指导,并适时进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组织现场经验交流等方式,指导住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并及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建档案执法检查,抓好机构队伍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开展城建档案管理综合评估,使城建档案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税函[2009]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安排,中央文明办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卫生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银监会、国家电网公司等11个系统,将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以下简称“网上行”活动)。这项活动由中国文明网牵头,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和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重点网站开设“网上行”活动专题网页,充分展示窗口单位服务措施、创建成果,以推动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开展“网上行”活动,是迎接建国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引导税务干部职工增强爱国情感,树立报国之志,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的重要举措,是动员和激励税务干部职工努力提升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部门形象,更好地落实“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的良好载体。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网上行”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活动的组织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搞好分工协调,以“网上行”活动为契机,向社会广泛宣传、充分展示税务系统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要大力加强窗口单位的自身建设。这次“网上行”活动的参加单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级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人员的工作能力强弱、业务素质高低、服务水平优劣都会通过网络媒介客观及时地展现给社会公众,都将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和检阅,这既是展示税务部门文明形象的机会,更是一次挑战。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切实抓好办税服务厅人员的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办税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务。
  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网上行”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载体,动员和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网上行”活动中,将“网上行”与“实际行”紧密结合,通过“实际行”丰富“网上行”活动,通过“网上行”提升“实际行”水平,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央文明办将于7月下旬举行“网上行”活动启动仪式,各级税务局所属办税服务厅要作好充分准备,对办税的软硬件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广泛动员,查遗补漏,清理死角。各省(区、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官方网站要增设“网上行”活动专题网页,从本省(区、市)国税系统、地税系统中筛选出获得过较多荣誉、社会普遍认可、具有代表性的办税服务厅,制作系列宣传图片并附简短文字说明,在网上集中宣传和展示。同时可通过电子邮箱或刻录成光盘,尽快上报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由税务总局推荐到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和税务总局网站上进行展示。
  要注重信息沟通与交流。税务系统“网上行”活动启动后,各级税务局要及时关注“网上行”活动情况,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收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社会反响,及时向税务总局反馈。加强上下联系,做好信息沟通,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活动不断深化。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
  
  

税务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文明委工作部署,根据国庆60周年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将组织开展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
  一、活动主题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紧紧围绕“热爱祖国、敬业奉献”,通过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推动税务系统大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引导税务干部职工增强爱国情感,树立报国之志,提升文明素质,提高服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的税务文明形象。
  二、参加单位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级办税服务厅。
  三、活动内容
  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和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开设“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专题网页,报道活动情况,展示工作成果,以“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推动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一)公示税务系统窗口单位创建工作措施。将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方案、创建文明单位标准和管理办法、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等内容在税务总局和各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
  (二)展示窗口单位创建成果。集中展示税务系统文明创建的丰硕成果,大力推介税务系统创建文明单位先进典型,推出一批窗口单位服务标兵,发挥榜样作用,以示范带动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行业文明形象。
  (三)开展网上交流活动。在中国文明网、国家税务总局网和各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网站组织税务机关负责人进行网上访谈,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让纳税人直接对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邀请有关专家就加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税务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在网上进行答疑解惑、互动交流,营造加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纳税服务栏目。对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开设的纳税服务栏目进行完善补充,健全纳税咨询、办税指南、表格下载等内容,全方位提供税收服务。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纳税服务:一是纳税咨询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征管规定、涉税信息等咨询查询服务;二是办税指南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程序、手续提供咨询服务;三是涉税举报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提供服务;四是投诉监督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风、服务质量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投诉提供服务。
  四、工作安排
  (一)7月上旬,税务总局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和特点,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
  (二)7月中旬,根据中央文明办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设计制作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专题网页,编辑各栏目内容,提交中央文明办审核后,在中国文明网、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网站上刊发。
  (三)7月下旬中央文明办举行启动仪式后,组织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在八月和九月分别推出税务文明形象网上展示月、纳税服务月活动。并结合税务系统“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聘请税务系统老干部、老专家、老模范在网上开展宣讲,通过网上交流,组织税务干部职工讲述身边的生动事例,谈变化、谈感受、谈发展、谈未来。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税收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结合实际,突出实践特色。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要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岗位,切实突出实践特色,要把“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与落实税务系统“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相结合,与税务系统正在开展的“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相结合,与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各项主题活动相结合,在税务系统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凝聚人心、振奋精神。
  (二)加强信息沟通,实现整体联动。各级税务局要认真落实中央文明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的工作部署,踊跃参加各项活动。要加强系统上下的信息沟通,对各地在活动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要积极推广,相互借鉴。
  (三)明确责任分工,搞好工作协调。各级税务局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列入重要日程,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项庆祝活动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做到相互呼应、相得益彰。要认真制定各单位的具体活动实施方案,把中央文明委和税务总局的原则要求变成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把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变成实实在在的工作项目,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税务局负责税务新闻宣传、纳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进行税务网站的网页更新;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尤其是组织好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把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发动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的各项活动中去。各级税务局机关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既分工负责,又统筹协调,共同完成好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