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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

时间:2024-05-02 14:04:2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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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
市政府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所有制水库从事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均须依照本办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以下简称增殖保护费) 。
第三条 增殖保护费年缴纳标准为:
一、在政府财政投资放养鱼种的全民所有制水库从事捕捞生产的, 按捕捞水产品的年总产值20% 的标准缴纳。
二、在其他全民所有制水库从事捕捞生产的, 按捕捞水产品的年总产值5%的标准缴纳。
第四条 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捕捞许可证时征收增殖保护费, 并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
第五条 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增殖保护费, 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缴市财政, 用于全民所有制水库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专款专用。增殖保护费的具体使用计划, 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市政府农林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1991年8 月1 日起施行。



1991年7月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11月11日 证监发字[1996]33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6]335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1号文和

[1996]169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

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

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

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

盘报送我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部关于集体林区木材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林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部关于集体林区木材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

1986年8月19日,工商局

根据中央关于集体林区木材坚持放开的精神,为了搞活、管好集体林区的木材市场,特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集体林区的木材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和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管理工作。各地应本着方便群众、有利管理的原则,设立固定的木材市场。
林业部门所属国营木材经营单位要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发挥木材流通的主渠道作用。
二、为了保护集体林区资源,维护集体林区木材市场秩序,除当地林业部门的国营木材经营单位可在集体林区直接收购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木材交易一律在木材市场进行。
三、凡经营(包括贩运)木材及其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提出包括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自有资金等内容的申请书,经县或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取缔无照经营。
四、集体林区木材生产单位和个人自伐的木材,凭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销售证明,可以在木材市场自由销售,也可以交木材经营单位代销或议价收购。有国家木材收购合同任务的地区,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上市自销木材。
集体林区和非林区的木材用户、木材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到集体林区木材市场采购木材。
五、运输木材出县、出省的,要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木材运输证件。对手续齐全、合法运销或贩运木材的,各地有关部门不得随意阻拦处罚。
六、在木材市场进行木材交易,须经木材市场指定的检尺员按照国家木材检尺标准检尺,并出具检尺码单。
七、木材价格可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随行就市,由买卖双方议定。木材交易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八、集体林区非木材经营单位和个人采购木材,只限自用,不得就地转手倒卖。
九、坚决取缔黑市交易。严禁无销售证明的木材上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无证采伐的木材。不准伪造、涂改、买卖木材票证。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林业、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